本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报告称,对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该组织认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反贸易规则。
2008年2月13日,WTO争端解决小组作出了这场贸易争端的初审裁定,认为中方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关税的政策,违背了中国入世时的承诺,判决中方败诉,要求中国必须依照WTO原则立即终止这项政策。而本月18日公布的裁决报告与今年2月向当事方公布的中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内容一致,基本上支持美、欧、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价格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据了解,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国有权就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
“公平”被以“不公平”的名义起诉
对于此次败诉事件的后续发展,业内普遍认为,继续上诉是最为可行的选择,既是表明积极应对的姿态,更重要的是,为正在成长中的中国整车及零部件产业赢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如果中方在下一次上诉中仍不能扳回一局,不但国内零部件行业,整个汽车产业都将遭受强烈冲击,行业变局或将到来。
事件的起因缘于2005年商务部出台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60%及以上的,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5%)。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对于零部件进口,我国执行的关税税率仅为10%。
2006年3月,欧盟和美国正式在世贸组织向中国提出了磋商请求,随后,加拿大也加入这一行列。
在该争端诉诸世贸组织后,中方实际上已经作出让步,将该政策条款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但有媒体报道称,《办法》实际将再推迟3年执行。
《办法》出台的初衷,本是为了防止中外合资整车企业利用较低的零部件关税进口各大总成,在国内组装整车变相逃税,从而规范汽车零部件进口秩序,维护我国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也促使更多国外零部件企业来华投资建厂。但这一政策没能被美、欧、加接受,他们认为,中国的保护政策使得当地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将生产基地移至中国,欧美相关行业遭遇冲击。
《办法》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但最终却以不公平的名义被起诉。
争端既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内忧外患又一次浮出水面。在当前的汽车零部件产业格局中,跨国公司占据绝对优势。他们往往占据行业技术高端,掌握发动机、自动变速器等核心技术,又有多年来业已形成的品牌效应。
除了直接进口零部件的方式,跨国公司还以独资或控股等方式在国内建厂,不但为跨国车企在中国的合资公司供货,也积极展开与本土自主车企的合作,全面渗透国内汽车零部件市场。有统计数字显示,外资零部件企业已经占有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60%以上的份额,而在发动机、自动变速器等高技术含量零部件方面,外资企业控制的市场份额已经高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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